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12-11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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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继续管辖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的请示》(粤高法﹝2014﹞3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广东省深圳市两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管辖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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