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把涉诉资产处置放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发布时间:2018-05-17 15:19:06
浏览次数:- 次
作为全国省会城市中涉诉资产司法拍卖宗数及拍卖金额最多的广州市,从今天开始,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和外地法院委托该院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本市辖区内标的的,将全部进入广州市产权交易所(下称广交所)进行交易。据悉,此举将对杜绝“暗箱”操作,使司法拍卖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发挥积极的作用。
暴利使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
司法拍卖是法院强制执行中的重要环节,通常认为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利益驱动下,拍卖场内的控场行为、串标围标、关联交易,涉讼资产流标、贱卖等财产处置活动中的乱象时有发生。
有统计表明,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民商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越来越高,大约60%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80%左右涉案财产是房地产等不动产。这些巨量财产的变现都要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实现。面对数量如此之多,价值如此巨大的财产处置,可以想见如果操作不当,规范不严格,必然会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由此带来的腐败阴影,就会完全笼罩财产处置活动的始终,而低价贱卖实现不当得利是最基本的手法。
在拍卖环节,当事人采取围标、串标的手段,故意让拍卖流拍,因为每流拍一次按照规定标的要降价20%,经过几次流拍,标的价值会大大缩水,70%的拍卖会“流拍”。有的“违法评估”,如本来价值5000万的财产,硬是被低估到2000万。通过上述手段,把高价财产低价处理,从中获取暴利。为了达到贱卖资产的目的,司法拍卖各个环节出现的“猫腻”也就层出不穷:限制竞买人参与竞买、拍卖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公示范围不广,围标、恶意串标、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
记者发现,这种不正常的资产贬值,使得申请执行人应得权益落空或缩水、被执行人财产贱卖利益受损,最终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损”,加剧法院执行难,进而导致大量涉诉信访。
据了解,正因为低价贱卖涉讼资产背后的暴利,让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司法拍卖成为黑恶势力争相“染指”的领域,多名执行领域的法官“沦陷”,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原副院长张弢、重庆高院执行庭原庭长乌小青,据悉,两人落马皆与涉嫌在司法拍卖中违规操作有关。
从构筑防腐制度“隔离带”入手探索改革
作为全国受理案件最多的城市之一,广州两级法院每年审结的案件中都有大量的涉诉资产需进入司法委托拍卖程序,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该市法院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广州法院不论是司法拍卖的宗数还是司法拍卖标的金额均高居全国省会城市的首位。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广州中院更加注重从构筑防腐制度“隔离带”入手,探索司法拍卖廉洁公正新机制。
记者了解到,该院通过对外委托机制方面逐步规范,包括将司法委托事项从执行局剥离,成立专门的司法委托管理科,建立司法委托中介机构名册,实行集中摇号随机选择中介机构等,基本实现了司法委托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在排除人为因素干扰、保证公正廉洁司法方面收到一定成效。
但是,司法拍卖仍存在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涉诉资产在拍卖环节中信息不够公开、竞买人资料不够保密等,个别资产高值低估、甚至串标围标等情况仍时有反映。
为了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州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在“阳光”下运行,今年6月,广州中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涉诉资产进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进行拍卖、变卖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提出:广州市法院审判、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和外地法院委托该院选定拍卖机构拍卖本市辖区内标的的,全部进入广交所进行交易。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王海波介绍,这种新的司法委托拍卖运行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广州中院继续沿用“摇珠选定法”选定中介机构,受托拍卖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广交所签订进场交易协议,确定拍卖时间和地点,主持拍卖会,拍卖佣金由拍卖行收取;广交所负责以拍卖机构名义代为刊登拍卖公告、对标的物进行展示、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并提供拍卖场所,组织管理拍卖活动,维持拍卖秩序,同时为法院提供拍卖现场远程实时监控网络信息技术服务。进场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如拍卖机构不愿意进入广交所拍卖,可以在被摇珠选定时向法院提出不承接法院的该具体委托拍卖事项申请,法院即重新摇珠选定其他承办拍卖的机构。广交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也制定了涉诉资产进场交易的操作规程。
“广交所是广州市政府的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受政府和纪检部门的监管,具备全面承接涉诉资产进场交易的条件和基础。”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对记者说,“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可以实现司法委托与审判执行部门及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更大程度的分离,使涉诉资产信息更加公开、透明,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种外力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切实提高涉诉资产拍卖成交率,杜绝‘暗箱’操作,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模式凸显五大作用
记者了解到,为了让这项司法拍卖改革真正发挥实效,广州中院还与广交所制订了实施司法拍卖所必须的配套保障工作,健全对广交所的监督制度体系并严格落实,从制度、场地、技术、人员等方面为司法拍卖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还研究完善了司法拍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拍卖宗数、三次成交率、增值率、平均竞买人数等指标进行综合动态分析、评价,准确把握改革实际效果,及时应对和有效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记者注意到,与过去相比,广州实施的新司法委托拍卖运行模式在斩断司法拍卖背后“黑手”方面具有五大作用:
司法拍卖信息更公开:过去有的公告发布不透明,发布时间、载体、范围不统一、不透明。现在由拍卖公司制作公告,交法院审核后,由广交所在指定报刊和网站显著位置发布。公告署名为拍卖公司,但只留广交所项目经理、委托法院监督电话;
加强了对竞买人资料的保密:法院设立保证金专户并进行管理,除广交所项目经理外,任何人不得在拍卖会召开之前知晓竞买人信息。法院、广交所制定了严密的保密纪律,严禁打探、泄露报名信息,并在咨询、报名环节对竞买人进行充分的信息保密提醒;
丰富了公开交易的方式:以前的竞价方式仍只限于传统拍卖方式,新的司法委托拍卖机制实施后,将增加网络电子竞价,将竞买人引入单个竞价室,重点保护有真实意愿的竞买人,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的视频、声音通过网络传入竞价室,最大限度地避免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受外界干扰,有效减少串标、围标;
彻底切断不法利益链条:过去,少数人为达低价取得标的的目的,采取种种办法使标的不断流拍,最后不得不转入变卖环节贱价处理。现在,司法变卖资产全部交由广交所处理,从根本上切断不法利益链条;
司法更廉洁:广交所参与司法拍卖、变卖,在司法工作人员、拍卖机构和竞买人之间再增设了一道“防火墙”,相互间形成了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队伍廉洁。
“涉诉资产进场交易不仅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源头治腐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意义尤为深刻。”对于广州中院的这一做法,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邬毅敏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法制网 记者 邓新建 通讯员 穆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