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代表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21-03-09 17: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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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3月5日上午,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介绍,全国人大组织法制定比较早,此次修改增设“总则”一章,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贯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始终坚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完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
修正草案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列举全国人大现有的10个专门委员会名称。增加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包括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草案,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有关具体工作,听取 “一府一委两院”专题汇报,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和有关督办工作等。
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进行修改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专设一节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宪法中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规定,有必要在全国人大组织法中加以落实。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宪法,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监察机关的职务,增加规定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主任的质询、罢免制度。
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为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
同时,为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增加规定,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认真研究办理,及时予以答复;负责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人民法院报》3月7日4版)
责编: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