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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出台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二十条

发布时间:2024-02-29 1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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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实体经济根基   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广东高院出台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二十条

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共20条,涵盖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支持金融司法创新等方面内容,旨在进一步助力夯实实体经济和制造业的根基,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跃升。

《意见》强调,要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八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护航产业科技创新、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上展现“广东作为”。

《意见》明确要结合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更为精准的司法服务,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法律风险与交易成本,依法鼓励金融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类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配置。强调要立足制造强省定位,围绕广东制造业“五大提升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投资机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依法促进金融机构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金融支持,助力广东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发展。

《意见》指出,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全省法院要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上体现“广东担当”。要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利用司法大数据强化风险预警与研判,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要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强化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支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履责。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障股权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畅通,促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私募基金、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重点领域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意见》要求,要在深化金融司法改革创新上贡献“广东智慧”。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金融审判深度融合,用智能化成果赋能金融案件审理和纠纷解决。要深化金融对外开放,依法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涉金融纠纷判决,平等保护境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全面支持广州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圣平认为,广东高院出台20条实施意见,围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司法与监管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司法改革创新,提出了许多市场关切、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担当作为,是推动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的务实举措。

责编:余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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