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12-22 18:30:03
浏览次数:- 次
12月22日,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在广州召开,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人民法庭自身建设,助推诉源治理,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
会议指出,“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备深厚的群众基础,顺应当前社会治理和纠纷化解时代潮流,是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内与国际相链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民族特色制度优势和时代价值的重要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经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为民、注重调解、重在“治未病”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特征,是人民法庭工作在理念、机制、方法、保障等方面的一次重要升级和优化。
会议强调,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中的独特优势。要以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为契机,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多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解纷工作大格局,强化源头预防、全程调解。要坚持前端治理,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政法单位、自治组织对接,主动融入、支持基层组织开展基层治理创新,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服务社会治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诉调对接的“调”进一步向前延伸,加强对人民调解常态化业务指导,让人民调解、社会力量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一降两升三优化”为牵引,推出更多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惠民、利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会议要求,要坚持久久为功,强化组织保障,做实工作措施,突出监督管理,推动创建示范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突出特色亮点,发掘自身优势,打造广东品牌。要坚持群众路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诉求,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钟健平主持会议。会议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作了具体部署,对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法庭通报表扬,广州、深圳、汕头、东莞、阳江等5个中院作了交流发言。院领导林碧艳、李克俭,周定挺等出席会议。各中院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法院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全省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成绩突出人民法庭名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石岩人民法庭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横山人民法庭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外砂人民法庭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丹灶人民法庭
南雄市人民法院全安人民法庭
紫金县人民法院龙窝人民法庭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松口人民法庭
博罗县人民法院罗浮山人民法庭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人民法庭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人民法庭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会城人民法庭
阳春市人民法院潭水人民法庭
廉江市人民法院安铺人民法庭
高州市人民法院金山人民法庭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新桥人民法庭
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人民法庭
饶平县人民法院饶洋人民法庭
责编:余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