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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院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作出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05-31 18: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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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利用高利息回报骗取老年人积蓄。5月3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养老集资诈骗案二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吴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等三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养老生活馆”,打着“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的虚假宣传口号,以街边派发宣传单、免费送鸡蛋、大米和免费旅游等吸引老年人进店;通过外出旅游集中上课、店内抽奖等形式,谎称“公司实力雄厚、对外有大额投资可获得丰厚回报”,以此骗取老年人信任,投资办理季度会员、年度会员,并承诺到期全额返回本息并享受高息回报。该公司还以“先交钱先竞得”的“抢福利”、介绍新会员可获得奖励等形式骗取更多的老年人投资,先后诈骗23名老年人10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三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以“养生为名”把恶手伸进老年人的“钱袋子”,是近年来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法。本案中,犯罪分子用“免费礼品”吸引老年人踏入“养生之门”、用“返本付息”套路吸引老年人走上“致富之路”、用“连环福利”圈套蒙骗更多老年人“入局上套”,让老年人防不胜防、上当受骗。法官提醒,诈骗分子往往利用了老年人对养生较为关注的特点,打着“关爱老人”的旗号,以投资理财获取高额回报、富享晚年等为名重重设置陷阱。老年朋友要做到不轻信、不盲从,才能做到“不因小利而受大害”。

责编: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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