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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邓培福等12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27 16: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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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邓培福等12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骗取贷款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邓培福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1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的罚金3258万余元。宣判后,邓培福等11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邓培福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西区社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乡里,实施赌博、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当地颇具恶名的恶势力。1998年5月,邓培福为手下出头,指使他人在小榄镇某酒店持刀砍伤胡某某,致其不治身亡。案发后,邓培福等人逃离小榄镇。1年后,邓培福回到中山继续收拢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起,邓培福与西区原社区主任梁某坤(另案处理)勾结,利用其黑恶势力的影响力,使用软暴力、串通投标等方式,从西区社区低价租赁物业,再高价转租,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利益。邓培福于2011年以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购得位于西区某村的4141平方米宅基地。2018年4月,邓培福将该地块中的1870余平方米拆分后以每平方米8000元至8250元的价格转让给非西区居民,非法获利约人民币850万元。

2017年,邓培福与他人合谋,虚构其参股的公司购买生产材料的事实,向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2030万元。其中,在向交通银行骗取贷款时,邓培福指使他人伪造了环保部门的公文、印章。

以邓培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小榄镇二十余年,以西区社区为根据地,辐射小榄镇,实施多宗违法犯罪行为,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编: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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