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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廖文恒等36人涉黑案作出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2-24 15: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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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廖文恒等36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主犯廖文恒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江选蕊、余中汞、张开派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判后,廖文恒等32人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廖文恒从2002年左右参加以廖光强(另案处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且系骨干成员。2008年按照廖光强等人的授意,廖文恒纠集多人向被害人陈某甲暴力讨债,持刀故意伤害致陈某乙死亡、陈某甲重伤。此后,廖文恒逐步壮大自己的势力并自立门户。2016年2月,廖文恒等人租赁阳西县织篢镇某商铺作为组织据点,对外号称“公司”,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攫取非法利益,逞强斗狠,为非作恶,多次在公共场所持枪、刀、铁管等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攫取经济利益,该组织利用恶名立威,多次接受不法开发商的雇请,插手土地纠纷。2017年8月,某开发商在开发阳西县某村留用地时,与不同意分配方案的村民发生纠纷,遂以每月1.5万元雇请廖文恒等人阻止村民维权。廖文恒、江选蕊等指挥组织成员持刀、棍对村民殴打、追逐、驱赶,并打砸村民的汽车。 同年12月,廖文恒、江选蕊等人接受雇请,殴打、威胁和恐吓对阳西县某房地产公司征用土地有意见的村民,甚至蒙面持刀、棍到带头维权的被害人江某经营的摩托车维修店内进行打砸。

2017年6月,被害人黄某某因欠组织成员租车款约3800元,即遭到多名组织成员暴力讨债并被刀、棍等围殴致重伤。

2018年1月3日,在酒吧洗手间因敲门问题发生口角,江选蕊等人持刀与另一犯罪团伙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造成三人受伤。同年1月16日,廖文恒因妻子及妻弟就车辆通行问题与人发生纠纷,便指使组织成员持刀、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还公然在派出所门口殴打被害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组织成员使用暴力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多达十余起,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多人轻伤,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坏。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编:何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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