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院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03 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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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1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李美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美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罚金21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美丽于2005年12月注册成立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佳物业),先后取得了东莞市18个镇街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李美丽以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自2014年开始吸收、招纳一批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美丽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控制小区的经营管理权,李美丽等人通过实施威胁恐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报复打压维权业主,包括泼红油、塞钥匙孔、停水停电、电话恐吓、打砸轿车、停用高层电梯等,甚至将购买来的毒品放在业主小车的车轮内壁,或者是将毒品伪造成快递送到业主家中进行栽赃嫁祸,然后报警诬陷业主,迫使业主继续接受尚佳物业服务,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为非法敛财,还通过改装水表、多报水电度数盗取水费,私自出租空置房屋收取房租。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维持尚佳物业在各个小区的经营,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在当地物业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李美丽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何雪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