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赵羽民 证件号码 4405241968****3690
执行法院 从化市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 20230307
案号 (2023)粤0117执1592号 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义务 被告赵羽民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雅乔化工有限公司付清货款人民币93836元及利息(以货款93836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3元,由被告赵羽民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相应的标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