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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林长+森林法官”打造森林资源保护联保共治平台

发布时间:2023-08-18 11: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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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法院整合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资源,积极探索构建司法嵌入式林长制,以“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打造森林资源保护联保共治平台。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环境资源一审案件76件,审结85件,同比分别下降35%和22%。

一、加强系统性谋划,高标准建立组织体系

一是高规格设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各县(区)林长办、法院、林业主管部门均设立“林长+法院院长”工作小组,实行中院党组整体推进,各县区法院具体谋划,工作小组跟综协调指导,各法院和各部门细化落实的工作模式。二是整体性推进。制定《为绿美河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的行动方案》,示范引领协作单位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工作理念和目标导向;联合市林长办、市林业局签署《关于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整体协作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工作任务。专业化完善。三是设立工作专班。专班由民事、行政、刑事法官组成,多次深入重点生态敏感区域走访调研,完善森林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司法执法联动等机制。

二、坚持全链条发力,构建司法嵌入式保护机制

一是成立“森林法官”工作室。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等地设立8个“森林法官”工作室,推动“森林法官”嵌入式地第一时间开展涉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化解、法律问题指导、裁判规则指引、典型案例发布、司法建议发送等工作。打造特色生态“共享”法庭,依托“一线一屏一终端”,开展庭审直播、在线宣讲、专题培训等,加快培育“涉林法治带头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等工作,推动环境治理法治化。二是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大力落实先予执行、行为保全等措施,有效防止环境损失扩大。积极适用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第三方监督、执行回访等方式,推动生态修复方式多样化,有效解决生态修复难问题。三是构建联动联防机制。建立涉林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专业技术支持机制,严防涉林案件发生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行为,联合召开涉林案件通报会及开展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夯实全链条生态治理基础。

三、创新多元化赔偿,推动生态环境联保共治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联保共治新模式。联合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破坏森林资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态条件监督管理,共建林业生态司法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示范基地,深化环境法律与政策良性互动。二是创新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赔偿方式。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自然资源”认购等补充性修复工作,协助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通过折算碳汇损失赔偿金并用于营造碳汇林、认购核销自然资源等方式弥补碳汇损失。三是以司法令状联结防与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令,责令被告人签订遵守禁捕通告承诺书,并按规定时限参与巡山护林;实施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制度,以司法强制力督促未履行行政处罚相关义务的行为人限时偿还“生态债”,解决林业部门非诉案件执行难问题。

四、延伸能动性司法,营造良好的森林生态保护环境

一是创新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完善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准确地发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规范化的工作程序和模式。广泛开展实施生态修复治理、生态保护研学、生态法治教育等行动,引导并为重点排碳企业、民间公益组织、民间公益群体种植碳汇林、建设防火林带等提供种植地块。二是建立联合营造舆论氛围机制。结合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合力开展守护生态普法活动,培育发布典型案例,全面展示“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成效,妥善审理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 响大的重大、敏感环境资源案件,为筑牢河源森林生态安全屏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开展多部门协作,促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市林长办与人民法院、林业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建立调度台账,推动破解环境资源保护发展重难点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在信息数据共享、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等方面的沟通协调,实现办案数据共享、重大线索互联、疑难问题工商、案件移送快速。三是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健全完善涉林纠纷多元化解、生态修复共治、执法司法衔接、林业法治宣教等机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衔接,用足用好生态司法力量。积极开展林长和森林法官联合巡林活动,联合巡林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移交责任部门予以处理,市林长办协助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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