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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四制一体”诉源治理服务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3-08-18 11: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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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高明法院以设立“无讼”乡村(社区)示范点为抓手,创新“四制一体”工作机制,全链条推进诉源治理,产生良好的“闭环效应”。辖区内16个示范点“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94.6%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即调解结案,坟典村连续两年零官司,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一、完善统筹机制,提升诉源治理合力

    积极争取党委对“无讼”村居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支持,从社会治理的高度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化解纠纷“总统筹”。一是平台对接到位。以区和解中心为指挥平台,6名专职调解员和4名工会律师轮值或驻点值班,为“无讼”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线上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提供精准对接。二是考评压实到位。推动将民事和行政案件万人成讼率、“无讼”示范点覆盖率两项解纷指标纳入各镇(街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体系,压紧压实基层纠纷预防化解责任。三是激励保障到位。坚持考评与激励相结合,把示范点建设经费纳入多元解纷机制工作专项资金,确立“以案定补”标准,为示范点建设和调解工作提供物质支持。四是培训指导到位。联合司法局对示范点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建立司法联络员、调解指导员等双向交流机制,常态化沟通联络组织培训、调解指导、案件委派等工作,提升调解员纠纷化解能力。

    二、创设下沉机制,推动解纷端口前移

    以指导创建“无讼”村居为抓手,将法院解纷职能按照“站、点、域”全覆盖布局,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一是诉前和解设站。在辖区4个人民法庭设置诉前和解工作站,“网格法官”直接下沉开展诉前和解工作。同时在区劳动争议联调中心、区总商会多元解纷中心分别增设诉前和解工作站,站点建立以来,成功调解相关案件1415件。二是专职调解设点。支持村居建设调解点,由人民法庭法官指导基层点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支持77个调解点开展司法确认,推动5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村居就地解决。三是民生领域覆盖。聚焦服务村民衣食住行、民生福祉,精准对接广东和谐医患调委会高明工作室、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中心、区市场监管消费领域多元解纷中心、区乡村振兴矛盾化解中心等,促进民生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设置过滤机制,促进矛盾分层化解

    分层分类分级甄别基层矛盾纠纷,推动提高诉前分流率,建立健全梯次纠纷解决链条,实现矛盾纠纷“快调解”。一是递进式解决。对村民自主申请、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先行组织调解;对未经调解直接起诉的案件,主动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和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调解员协助调解,调解工作“就地、回流、会诊”层层递进,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二是多样化处理。对于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婚姻家庭、物业纠纷、民间借贷等案件实施委托调解,委派至行业协会和示范点所属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的经当事人同意后由镇街人民调解组织再次组织调解。对疑难复杂、新类型、社会关注度高等纠纷实施联合调解,调解组织可申请区诉前和解中心向成员单位出具《联合调解函》,由中心调解员担任首席调解员并主持调解。三是时限化对接。示范点人民调解组织一般在10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并向人民法庭反馈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日。对于当事人申请镇街调解组织二次调解的,一般在10日内完成调解。与司法局联合出台示范点诉前调解工作规范,调解人员在案件调解成功当天录入调解信息,并协助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向法院反馈,由法院登记立案。

    四、创新预防机制,夯实“无讼”法治基础

    树立“治未病”诉源理念,多角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营造示范点浓厚法治氛围,实现预防纠纷“常疏导”。一是网格化联络。实行线上随时、线下定期进网格工作制度,院领导定点联系7个基层村居,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85场次,引导村居依法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鼓励和保障村民依法依规自治。二是浸润式引导。针对村居地域特色及人群特点,打造“线下+线上”全覆盖宣传引导模式,线下参与打造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指导明城镇坟典村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派驻法官定期开展现场普法,线上参与“以案说法”电台节目,将法治教育延伸至村居。三是点面型防范。发布全市首个涉农村审判白皮书,发出司法建议26份,公布典型案例56个,2篇案例获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既从“点”上促进有关部门规范行为、消除隐患,又从“面”上引导群众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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