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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项改革助推审判执行全领域快慢分道

发布时间:2021-06-08 11: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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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好整合资源、重塑分案办案全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改革辅助事务运行模式、加强多元解纷与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效衔接“五张牌”,在人员和案件上构建以效率为导向的“快车道”和以质量为导向的“慢道”,实现了类型化、流水线式处理简、繁案件,有效提升审判资源利用率,案件审理提质增效显著。

一、改革审判团队组建模式,实现人员和案件快慢分道

根据民事、执行案件类型将全市民事及执行团队划分为简案审判(执行)团队和繁案审判(执行)团队,先后共组建了80多个专门化、规范化的简案团队,成为专职“快车手”,专办简单案件(包含简易程序案件),确保团队不受其他类型案件的困扰。目前,江门中院1/3民事法官办理了1/2以上民事案件,7个基层法院50%的民事法官办理了80%以上的民事案件,50%的执行法官办理了70%的执行实施案件,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资源利用率。

二、改革案件办理流程,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先后出台了15个改革文件,系统明晰操作规范和标准,制定各类案件具体路径指引图,确保案件均在新机制上运行。一是调整案件甄别方法。从“先挑简案”转变为“先挑繁案”,在立案环节即实现自动甄别分流,大幅减轻了案件甄别分流难度和工作量,提升了分流效率。2020年,全市法院民事一审速裁快审比重达82.5%,为全省最高;简单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45.8天,30日内审结案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29.1%。二是构建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在案件繁简分流的同时,将执行过程划分为22个节点,每名执行人员相对固定地承办简案或繁案某一阶段的工作,实现立案审查、集中查控、初次分流、二次分流等环节环环相扣、协助监督、共同联动,实现分散执行力量的重新整合,为江门法院执行工作长期保持全省前列提供机制支撑。

三、改革民事繁案办理方式,推进多元解纷与繁案精审深度融合

将多元解纷作为繁案审理的突破口,建立涉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医疗损害、涉侨纠纷等8个跨单位、类型化的矛盾纠纷处理平台,全面对接社会各界解纷资源,构建“纠纷+机制+平台”相配套,“员额法官+特邀调解员”相配合,“调+审+判”相贯通的矛盾纠纷化解新体系。主动引导重大、疑难、复杂、矛盾尖锐、专业性强的案件进入解纷平台,引导调解员参与到具体的繁案审理工作,协助员额法官完成评估鉴定、查明案件事实等工作,提升繁案审理和纠纷化解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新机制运行以来,涉及代耕农、出嫁女等一大批矛盾错综复杂、群众诉求多元的历史性、群体性案件得以妥善化解。恩平8名代耕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涉及的当地类似代耕农近3000人,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巨大,通过繁案精审机制得以成功化解,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广东政法公众号及《人民日报》、《南方法治报》的宣传推广。

四、改革“繁案精执”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执行质效

在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执行实施繁案的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制定下发《执行实施繁案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和繁案办理任务清单,对从案件接收、网络及传统查控分析、到约谈等执行办案全程的21项44个关键节点进行细分,并明确每一节点的时限及要求,确保管理全覆盖。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实施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形成闭环式可检测、全链条、多节点的流程管理系统。2020年,江门法院实现了三年以上长期未执结案件的“清零”,执行实施繁案质效提升明显。

五、改革辅助事务运行机制,确保团队专注案件审理

协同推进辅助性事务集约化、社会化改革,将送达、保全、执行查控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归口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方专门团队集约化、标准化处理,实现人员集中、功能集约、效果集成,确保审判执行团队更专注于案件审理,不再受送达、保全等问题困扰。同时,开展庭审记录方式、裁判文书简化等配套改革,在简案的庭审上逐步采取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庭审时长比改革前缩短了一半以上;表格式、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适用率稳步提升。创造性实施破解“送达难”八大系统工程,从体系构建、流程再造、渠道拓展、措施配套、标准认定等方面全市构建统一的送达模式体系。出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民事送达工作的指引》,就送达全环节进行系统明晰细化。全市法院公告送达率从改革前的20%压缩至2020年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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