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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三级递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6-08 1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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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执行事务中心,扎实推进执行团队专业化建设、执行事务集约化管理和执行联动配合案件实施,有效实现执行案件分流得当、集约高效、快速执结。2020年,惠州中院办理快执案件775件,结案率99.4%,平均结案用时49.4天,同比缩减22.8天,执行到位金额22.1亿元,今年第一季度办理快执案件143件,平均结案用时31.6天。

一、科学制定繁简分类标准实现案件高效分流“首级筛选”

科学制定繁简分类标准,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理流程的规定》《执行事务中心首次执行案件筛案规则》《执行事务中心集约操作规范》等制度,将执行案件分为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三类。其中,简易案件包括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资金等可足额清偿债权的,以及没有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有财产但暂时不能处分的等六类案件;普通案件包括需要处分房产、土地、车辆、股票、股权、证券、机器设备等财产的,以及排除妨碍、强制拆除、房屋迁让类案件等八类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则是涉及标的较大、掺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执行申请人较多,案件整体较为复杂、疑难、敏感、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明确执行事务中心职能实现案件科学调度“次级分配”

一是设立执行事务中心。负责集中办理全市法院首执案件(除自执案件外)立案后的制发格式文书、财产查控、送达等前端事务性工作,承担案件繁简分流管理、流程节点监管等职责。执行事务中心内部设立六个小组,分别是中院组、惠城组、惠阳组、惠东组、博罗组、大龙组(大亚湾及龙门),对应办理相应法院事务性工作。二是建立类型化事务先行办理机制。全市法院首执案件立案后,先由执行事务中心先行完成格式文书的制作送达、网络查控财产、限制高消费等工作,并由执行事务中心集中负责全市首执案件网络查控工作。三是建立精准识别机制。由执行事务中心负责首次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识别,根据网络查控结果,以是否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是否有财产需要处置为标准,实施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四是建立案件分流监管机制。案件进行繁简分流标识后,由执行事务中心应安排专人于1个工作日内逐一核查重点事项,包括全部节点是否按照规定的节点及要求完成、全部节点是否完整准确填写至《惠州法院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案件办理流程表》、文书送达、财产查控等重要节点是否完整准确录入执行办案系统等五项内容。经核查符合流转条件的,则于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及档案流转至相应执行团队,确保案件分配及时、规范严谨。

三、依托执行联动系统实现快速执行“三级实施”

一是依托查控平台,创新实现查控“零距离”。与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全市不动产查控系统,在原有在线查询全市不动产的基础上,全省首创新增在线查封、解封、过户不动产及调取内档信息等多项功能,实现查控“零距离”。2020年,线上共查询不动产信息37873次,线上提起控制申请498次。二是依托联动集成系统,查控+协执双轨合一。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建立起集查控财物和在线协助执行于一体的“数字化”联动集成系统,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处理大量执行事务,全市法院执行外勤次数减少70%以上。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供电局签订“点对点”协助协议,对已拍卖不动产清场前,全市法院可通过执行办案系统发起停天然气、停电协助通知。三是建立公积金存款查控系统。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线上查控系统,可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冻结住房公积金款项,2020年线上查询公积金信息16256条。四是建立国有资产监管、联动平台。充分利用信用惠州网等信息平台,开辟涉国资案件绿色通道,针对涉国资案件启用联动惩戒、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协助执行、纳税通报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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