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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到审判一线

发布时间:2019-04-25 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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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起,东莞第二法院就对本院院庭长提出具体办案任务要求,同时采取措施,切实减少院领导和庭长承担的非审判事务,根据院庭长工作时间资源分配和专业背景,合理确定办案数量和案件类型,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一、摸清院庭长办公时间分配情况和事务性工作范围

该院对全院事务性工作“减负”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共计排查出会议等48项内部和外部事务性工作。同时,对院庭长的办公时间分配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以院庭长每周平均工作时长53.5小时为总数,综合审判管理事务需时11.5小时,其余内部管理需时5小时,法院内部沟通需时2.5小时,完成上级法院工作安排需时2.5小时,对外沟通联络需时10小时。剔除以上工作耗时外,院庭长用于个人承办案件的时间为7小时,个案审判管理的时间为15小时,两项仅占办公时间的41.12%。需要说明的是,东莞市的基层法院并未按照行政区划设置,没有对应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对外沟通联络时间相对其他地方基层法院而言较少。

二、创新管理大力精简事务性工作

一是在人民法庭设置庭长助理。该院派出法庭年平均案件量超过4000件,个别法庭年收案量超过6000件,法庭庭长的审判管理工作繁重。庭长助理主要协助法庭庭长处理卫生、后勤、消防、安保、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维修等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对外沟通联络工作。二是精简内部会议。优先采用视频会议、网络会议方式,根据会议内容明确参加人员;非业务性会议原则上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安排在下午4点之后;业务性会议时间不受限制,有专人在会议结束后跟进落实成果的整理和共享。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办公平台。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重点资料共享平台,提高材料的利用率;重点开发行政办公信息平台,完善年终网络考评等行政办公功能。四是不断改革审执审批环节。对部分简易民事案件文书试行简化模板,对部分严重影响审执工作效率的环节进行改革,包括简化外出执行、保全的审批手续,诉前保全审批权下放,增加部分电子审批功能,取消部分案件审理报告等。五是沟通协调减少外部行政事务。经与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积极沟通,东莞市委政法委明确要求各镇与政法工作无关的会议无须人民法庭派员参加,以进一步去行政化,保障法庭庭长的办案时间。

三、合理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

考虑到院领导和庭长近年来办案数量较少的现实,根据院庭长的时间资源分配和案件审理一般需时,循序渐进确定案件分配数量,2015年以来对院庭长作为承办人的办案任务要求是:院长每年办案20件,其他院领导每年办案30-40件,业务庭庭长办案数量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65%,业务庭副庭长办案数量达到本部门法官平均办案量的90%。该院还制定了《院庭领导办理案件规定》,明确院庭长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数量,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

四、发挥院庭长的示范指导作用

该院所有院庭长都是毕业于法律院校的法学专业,担任领导职务之前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审判工作经验丰富,其中任法官10年以上的27人,占69.23%,任法官15年以上的12人,占30.77%,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在职)16人,占41.03%。为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专业优势,该院在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的基础上,根据院庭长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从业经历确定院庭长承办的案件类型,实行随机分案为主,同时要求院庭长每年承办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并定期由院庭长召开示范庭。此外,该院还要求院庭长结合专业背景和分管庭室牵头承担相应的审判调研任务。

五、完善院庭长办案监督机制

每年年初拟定和公布院庭长办案任务量以及院庭长承担的调研课题,每月公布院庭长承办案件数量和结案情况,年末对院庭长的办案、调研及其他履职情况开展全面考核,监督院庭长真办案、办好案。

该院院庭长办案制度的落实取得了四点重要成效:一是审判一线力量得到明显充实,院庭长办案数量不断增长。其中2014年院庭长承办案件结案7156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29%;2015年结案8180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32%,比2014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2016年结案11217件,结案量同比增长37.13%。二是院庭长审判经验丰富优势得到更充分发挥,能够带动和促进其他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实现了良性运转。三是院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的层级关系进一步淡化,院庭长通过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将业务指导功能转化为“以审案指导审判”。四是院庭长亲历审判工作,能够准确把握审判工作动态,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更全面更及时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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