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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发挥“首案”示范诉讼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25 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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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经济形势发展及调控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租赁、劳动争议、金融借款等诉讼标的相同或类似的系列性或群体性民商事纠纷数量大幅爆发式增长。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示范诉讼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发挥“首案”裁判指引作用,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有效提升审判效率,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2016年以来该院适用示范诉讼机制办结系列性、群体性纠纷1456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

一、建立案件类型识别机制,明晰案件适用范围

明确对涉及系列性、群体性诉讼的同类批量案件,法院可选取个别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作为“首案”进行精细化审判,形成判例或调解方案指引后续案件的处理,再对其他案件或同类纠纷进行统一裁判或调解处理。全面梳理适用示范诉讼案件类型及标准,对10人以上人数较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涉专业市场租赁合同、劳动争议、金融借款合同等涉稳涉众型纠纷优先考虑适用首案示范诉讼程序。

二、建立“首案”优先程序机制,确保“首案”优先快审

设立绿色快审通道,对“首案”实行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审判、移送“六个优先”,确保“首案”尽快形成判例。立案时对该类案件进行区分识别,优先将“首案”移送至审判庭。审判庭安排专人专项优先实施送达,争取实现直接送达,尽早排期开庭。法官、法官助理优先开展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疏理争议事实和证据、查找法律依据、引导当事人证据补强、依法追加当事人、法院调查取证等,做好庭审提纲和预案,争取案件“一庭”审结,不需多次开庭或补充质证、询问。案件涉及评估、鉴定等程序性事项的,及时协调、督促相关机构加速流程、尽快作出结论,保障及时高效推进首案审理程序。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的,优先将案卷移送上诉,加强与二审法院沟通,建议对该案优先快速。待“首案”二审生效,第一时间以该生效判决引导后续案件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依照“首案”对后续案件作出裁判。如近期审理的涉某专业市场300多个铺位的租赁纠纷,通过实行“六个优先”作出首例判决,二审法院实行精细化、快速通道审理,其后的144件类案均以二审裁判结果为指引快速化解。

三、组建“高精尖”审判团队,确保“首案”精细快审

“高”是指由主管院领导或庭长担任审判长或独任法官,负责“首案”主审并统筹后续案件审理进程。“精”是指审判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资深法官;“尖”是指业务能力强的年轻骨干法官。“高精尖”搭配,组成合议庭或协同工作小组。发挥法官助理辅助作用,让法官助理参与审判流程各个环节,辅助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推动首案精审、后续案快审。

四、推行附表列举式文书,提升后续案件宣判效率

按照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工作要求,并结合系列案的特点,创新附表列举式裁判文书样式。对于后续案件案情相同的,只需作出一份判决书,在判决书后附一份汇总表,将其他案件信息囊括列举,并安排统一宣判。对于后续案件案情有不相同的,在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和说理书写上采取分门别类、“一体二例或多例”的形式。如在前述144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诉请要求逾期交还店铺违约金的有99件,要求赔偿损失的有45件。为此,针对两种不同诉请案件只作出两份判决书,分别将同类诉请的信息附在不同判决书后的附表中,有效减少了法官、法官助理和文印工作人员要分开制作并分开宣判100多份判决书的重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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