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执复523号王兴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4 11: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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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执复523号
王兴海:
王兴海退赔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执行复议一案,杨海昌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异29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3)粤执复523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杨海昌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异296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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