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执复34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2 09: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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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执复343号
杨震、吴明月:
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与杨震、吴明月执行复议一案,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9执358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4)粤执复343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19执3587号执行裁定。
二、指令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对杨震强制执行申请予以执行。
三、驳回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对吴明月的执行申请。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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