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执复198-20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8 10: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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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执复198-200号
陈旭彪:
广州市浩港实业有限公司、梁乐与广州市庭朔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竣朗三旧改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陈旭彪、孔瑞玲、陈品全、案外人史玉娥、陈智立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复议一案,广州市浩港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异976-97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4)粤执复198-200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市浩港实业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维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执异976-978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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