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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执复42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6: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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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执复425号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房卓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政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添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执异124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1)粤执复4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天津添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异1247号执行裁定。因按你公司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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