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执复26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8 15: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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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执复269号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赫美商业有限公司、王磊:
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执异1140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1)粤执复2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异1140号执行裁定。因按你公司(你)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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