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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110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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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1105号

宝安县福永镇福江工业开发部:

关于赵三兴不服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7执异1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2020)粤执复1105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赵三兴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7执异12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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