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102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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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1021号
深圳市前海华源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杜泽军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执4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10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3执44号执行裁定;二、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杜泽军的限制消费措施。因按你公司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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