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100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6: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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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1004号
东莞市威尔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强辉、郑文锋、郑勇康:
河源市源河实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6执异1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10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河源市源河实业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16执异12号执行裁定。因按你公司(你)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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