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监16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6: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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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监162号
景德镇鑫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陶学银、胡水平:
张丽红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执复48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监1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张丽红的申诉请求。因按你公司(你)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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