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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111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11: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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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1117号

东莞市富键电子有限公司、林维群:

关于辛笛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9执异41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2020)粤执复11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复议申请人辛笛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9执异41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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