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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异1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0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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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异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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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恒堃租赁有限公司对本院执行(2017)民初61号民事裁定,查封财产保全被申请人广州市昌安制衣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华美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穗府国用字2013第04100010号]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粤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广州市昌安制衣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华美工业园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穗府国用字2013第04100010号]的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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