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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816号

发布时间:2021-01-11 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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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816号

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葵铿皮革皮草有限公司:

关于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葵铿皮革皮草有限公司追缴罚金一案,惠来达成服饰制品厂有限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监督,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本院(2018)粤执复64号执行裁定,本案由本院重新审查处理。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处理后,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粤执复8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5执异34号执行裁定,将本案发回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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