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816号
发布时间:2021-01-11 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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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816号
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葵铿皮革皮草有限公司:
关于惠来县葵铿皮草二厂、葵铿皮革皮草有限公司追缴罚金一案,惠来达成服饰制品厂有限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监督,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撤销本院(2018)粤执复64号执行裁定,本案由本院重新审查处理。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处理后,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2020)粤执复8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5执异34号执行裁定,将本案发回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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