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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720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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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720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海供销公司:

珠海市经济特区机械矿业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4执异3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7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复议申请人珠海市经济特区机械矿业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执异34号执行裁定。因按你公司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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