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805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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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805号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王民、张永侠:
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4执异8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8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宁夏天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执异85号执行裁定。因按你公司(你)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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