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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997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17: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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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997号

南海嘉柏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20执异4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9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驳回复议申请人佛山华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二、维持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中法执字第103号之五执行裁定;三、维持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执异47号执行裁定。因按你公司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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