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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972-976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17: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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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972-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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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不服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5执异21号-2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972-9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成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中心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5执异21号-25号执行裁定。因按你公司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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