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886号
发布时间:2020-12-31 17: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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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886号
江门中奥网业有限公司、江门维华造纸网有限公司、林逢更、肖永乐、李文耀、翁瑞和:
江门市鸿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7执异2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8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江门市鸿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粤07执异28号执行裁定。因按(你)你公司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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