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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526号

发布时间:2020-12-28 1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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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526号

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洪河、龚明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洪河、龚明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案已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526号复议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8执异23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526号

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洪河、龚明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锦泰来钢材实业有限公司、洪河、龚明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案已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526号复议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8执异23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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