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131号
发布时间:2020-12-18 1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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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131号
珠海市玉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岭南影业摄制中心:
珠海市玉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赵海生、广东岭南影业摄制中心返还投资款纠纷执行复议一案,申请人珠海市玉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谢桂生、张业珍不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执异129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案已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131号复议裁定,裁定如下:
撤销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4执异129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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