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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718号

发布时间:2020-11-19 1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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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718号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海供销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珠海供销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一案,申请人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718号复议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珠海金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4执异58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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