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监81号
发布时间:2020-11-09 1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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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监81号
黄岳轩:
广州市锦湖和盛门业有限公司与黄岳轩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监督一案,本案已立案受理,申诉人广州市锦湖和盛门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监81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州市锦湖和盛门业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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