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814号
发布时间:2020-11-09 1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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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814号
林秀玲、陈开云、茂名市茂南区石油化工燃料公司:
陈顺、林秀玲、陈开云与茂名市茂南区石油化工燃料公司、阳西大渔港宾馆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案,申请人萧旖旎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814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萧旖旎的复议申请,维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9执异11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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