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异3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09: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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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异32号
北京汇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汇中立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赵小雄、赵钊:
案外人孔繁骥对本院执行(2018)粤民初116号民事裁定,查封保全被申请人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金宸星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1103、1104号房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粤执异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1103、1104号房的执行。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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