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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606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2 08: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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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606号

佛山市恒顺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吴福恒、戴海虹、孔祥峰、吴燕平、佛山市信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邦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北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民盈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恒顺昌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汇利融实业有限公司、吴福恒、戴海虹、孔祥峰、吴燕平、佛山市信业商贸有限公司、上海邦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北斗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民盈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京盈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轩逸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执异3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9月9日作出(2020)粤执复6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执异35号执行裁定。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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