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634号
发布时间:2020-09-23 1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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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634号
厦门鸿信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化学纤维厂、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招挺与厦门鸿信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化学纤维厂、广东蓝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借款担保合同执行复议一案,本案已立案受理,复议申请人许招挺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801、802、803号复议裁定,裁定如下:
一、 撤销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2执异137号执行裁定;
二、 本案发回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处理。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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