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异1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7 1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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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异13号
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珠海)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人寿公司)与中国建设控股集团(珠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珠海公司)、中国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开发公司)、中城建(乐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城建乐东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前海人寿公司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案外人北京华尚经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尚公司)、中冶城投(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冶城投公司)对本院冻结中城建开发公司持有的中城建乐东公司100%股权中的90%不服,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2020)粤执异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北京华尚公司、中冶城投公司的异议请求。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