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64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3 17: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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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642号
刘云洪、中山市村田房地产有限公司:
刘云洪与中山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纠纷执行复议一案,本案已立案受理,复议申请人潘立华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立案审查。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642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潘立华的复议申请,维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执异12号执行裁定。
因你方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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