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607号
发布时间:2020-07-10 09:14:42
浏览次数:- 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607号
肇庆市拓凯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市拓凯贸易有限公司、肇庆鸿益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执异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6月18日作出(2020)粤执复60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20执异8号执行裁定。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