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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48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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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489号

陈俊、邱建平、佛山市顺德区凯寅实业有限公司、陈艳芬、陈常柱、张铭、陈静雯、陈常铭、黄雪芳、陈淇彰、冯观好:

关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邱建平与被执行人瑞鸿(佛山)金属彩印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凯寅实业有限公司、陈艳芬、卢劲、陈常柱、张铭、陈静雯、陈常铭、黄雪芳、陈淇彰、陈俊、冯观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俊不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执异24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2020)粤执复4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陈俊的复议申请,维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执异244号执行裁定。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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