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60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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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605号
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同裕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强威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创成投资有限公司、黄伟强、范惠广:
关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创成发展有限公司、黄伟强、范惠广、惠州市同裕贸易有限公司、惠州市强威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惠创成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不服惠州中院(2020)粤13执288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6月5日作出(2020)粤执复6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惠州中院(2020)粤13执288号执行裁定。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你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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