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576号
发布时间:2020-06-23 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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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576号
江门市新潮有限公司:
本院审查的江门市蓬江区益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潮连街道办事处、江门市潮连经济实业投资公司、江门市潮连大桥发展公司、江门市新潮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合议庭成员为胡志超、徐曾沧、杨明哲,审判长胡志超,承办人徐曾沧,法官助理陈中越,书记员邓丽霞。本院定于2020年9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五法庭举行执行听证。因你方地址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听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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