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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执复60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15: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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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600号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成清波、上海成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成清波、上海成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案,李殿文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执异42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20)粤执复60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李殿文撤回复议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异426号执行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因你们地址及身份证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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