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执复468号
发布时间:2020-06-17 09: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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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468号
蔡建宁、蔡东海、李小云、潘佰宁、古发、欧小常:
任树成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执异101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作出(2020)粤执复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任树成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执异1015号执行裁定。因按你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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