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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执复52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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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执复520号

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盛祥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陈雄飞、郭妙珍、何志云、何兆达:

关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华和合亿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松岗盛祥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清远市海骏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有限公司、陈雄飞、郭妙珍、何志云、何兆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清远市商务局不服该院作出的(2019)粤06执异235号执行裁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复议申请,本院已经立案受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后,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20)粤执复5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清远市商务局复议申请,维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执异235号异议裁定。

现将上述裁定内容作为裁定书正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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